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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兰州8月27日电
记者27日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涉案1.17亿元的陈其明等挪用公积金案前不久终审宣判,3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7年、14年和8年有期徒刑。
上亿公积金轻松“借”出
案件中3名被告:陈其明,原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景旭,原中国建设银行兰州铁路支行副行长;王秀芝,原甘肃省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
法院审理查明:王秀芝为了在经营活动中筹措资金,多次让熟人王景旭约请陈其明吃饭、喝茶,并许诺要“报答”。2003年5月,王景旭出点子说,可以按委托理财方式,银行作担保,按王秀芝借款5000万元使用3天、利息30万元的协商意见,王景旭起草了两份协议,陈其明修改了其中一份,增加了“投资理财风险完全由银行承担”的条款。
陈其明指派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科副科长康进成于同年6月25日从管理中心专户维修基金中开出5000万元的转账支票,该款项当天进入王秀芝金正公司账户。
同年7月,浙江临海的土地正式挂牌出让,参加竞买的单位须向临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存入1000万元竞拍保证金。王秀芝又找到王景旭,并直接给陈其明打电话。通过王景旭协调,陈其明决定借出1000万元。同年底,王秀芝办土地使用权证差4000万元,就直接给陈其明打电话商量再“借”4000万元。后来王秀芝向陈其明再三提出借款,陈提出有个朋友急用50万元。之后,得到50万元的陈其明遂答应给王秀芝“借”款。
辩称挪用公款是为保值、增值
陈其明在法庭审理期间,多次强调国家对公积金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而对住房维修基金则没有相关规定,因此他对资金的“使用”并不违法,最多只能算是违规。
对于住房维修基金是否可以以“委托理财”的方式保值、增值的问题,陈其明说,他这样做是“试点”,是为了对住房维修基金保值、增值。
【来源: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