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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3年底,天津顺驰置地(北京)房地产开发公司曾以极高的价格夺得大兴区黄村卫星城的一块地,令众多开发商瞠目结舌,不少人甚至断言顺驰公司必将为此付出惨痛代价。然而,时过一年多,市场证明顺驰的“宝”押对了。在财富效应示范下,开发商们纷纷“空翻多”出手抢地,而且下手越来越“狠”。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多数房地产企业对央行此次上调贷款利率反应平静。南方基金公司基金经理苏彦祝解释说,目前房地产市场的需求仍十分强劲,房价不会明显下降。贷款利率上调,加大了房地产商的开发成本,但他们还会将其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招拍挂是把双刃剑
“客观地说,地价的抬升在拉动房价上扬的因素中占很大权重。拿地成本高,决定了开发商的市场定价必然要采取‘高开高走’的策略。所谓建筑品质、时髦设计、自然环保等宣传不过是房子卖高价的‘道具’,其本身的附加值并不值那么多钱,真正占成本大头的是地价。”一位资深开发商告诉记者。
由于眼下的土地市场只能以“招、拍、挂”这三种形式进行土地转让,因此谁出价高谁得地成了一项“基本原则”。于是,地价越高房价也越高,房价上涨的“逼空”行情又迫使人们不得不掏空钱袋去追高买房。由此,形成了楼市一波又一波的上涨行情。那么,除了“招、拍、挂”之外,还有其他土地转让方式可供选择吗?在对这一问题作出回答之前,需要回顾一下历史,看看“游戏规则”是怎样演化的。
上个世纪90年代,当房地产开发炙手可热时,土地交易主要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在土地协议出让和政府卖地中有很多模糊地带和暗箱操作。深谙此道的开发商和少数政府官员十分明白,权钱交易是房地产开发中最为高效的暴富手段。从前几年公之于众的政府官员贪污腐败案件来看,几乎无一幸免地与土地审批有关,如广西成克杰案、沈阳慕马大案等。
深圳市政府在2001年颁布《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明确要求所有的土地转让必须以“招、拍、挂”的形式进行。深圳成功地把卖地和规划交给了市场和法律,不动声色地走出了划清政府权力界限的一大步。此后,中纪委第七次会议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会议均明确要求,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招标拍卖。时任中纪委书记的尉健行特别强调:“拒不执行以上制度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在这一背景下,国土资源部发布第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证券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