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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招、拍、挂”也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它在有效遏制腐败的同时,也迅速抬高了地价和房价。为此,有专家建议,针对土地“招、拍、挂”的不足,有关方面该尽快制定评标标准,根据综合评定确定土地得主,而不应采用单一的价格决定制。
高房价之结如何解
现行的土地制度厘清了政府权力的边界,然而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又浮出水面。
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实行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在税收上相应有了自己的利益。分税制一方面赋予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激励动力,另一方面也赋予了地方与中央政府博弈的力量。一些地方政府低价征地,转手高价出让,卖地越多,财政收入越多;价格越高,政府收益越大,“政绩”也就越突出。在一些地区,房地产成为地方经济的第一大支柱,房地产税和与之相关的建筑业税收成为地方最大的税源。由于土地供应的多少与地价有直接关系,因而地方政府无论是从财政的角度考量,还是从今后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出发,在供地的节奏上大多表现得比较“节制”。于是,在房地产市场的源头———土地供应较为紧张的状况下,房价上涨是很自然的事。
客观地说,在市场经济中,商品房价的高低,说到底是供需关系的体现。“房价高不高根本就跟一部分老百姓没关系。‘房价高得让穷人住不起房’其实是一种偷换概念的表述。”建设部一位人士说,“因为解决穷人住房问题要靠政策,也就是住房保障体系。住房保障体系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而不是市场提供的竞争性产品。”也就是说,对于那些即使“踮起脚”也够不着现在市场房价的中低收入家庭,需要政府通过“兜底”方式来解决住房问题。
建设部专家介绍,从国外经验看,政府“兜底”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针对低收入群体的半市场化方式。例如,由政府通过土地补贴、减免税费等方式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第二个层次是针对困难群体的非市场化方式。例如,人均收入低于某一个水平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时由政府贴息。第三层次是针对特困群体的救济方式。例如,对贴息也买不起房的特困家庭采取政府贴租的方式。
“现在的问题是,看政府愿不愿意从高价卖地的溢价收入中拿出一部分钱来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因为如果一古脑地把所有人都赶到商品房市场中,肯定会有一部分家庭无论如何也买不起房。另外,也应适当提倡‘人人有房住,不一定就非得人人有住房’的观念。从目前的市况看,租房住的消费支出性价比要更好些。”一位业界资深人士这样分析。
【来源:中国证券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