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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材料进场之细
新版合同在第二条材料供应中用五个条款细化了材料进场的内容:
1.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时,应注意下面五点:
1)应在附件中列明材料清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数量、单价、合价,还有就是送达时间、送达地点。
2)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3)材料按时送达现场后,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3)材料进场后由装潢公司负责保管;
4)保管费由双方约定。
5)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装潢公司负责赔偿。
2.装潢公司提供材料、设备时,应注意下面五点: 1)装潢公司应该提供作为附件的《工程主材料报价单》,列明装饰内容及装饰材料规格、型号、品牌、等级、数量、单位、单价、合价等;
2)装潢公司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通知发包方验收;
3)未经发包方验收或者经验收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否则,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装潢公司负责;
4)发包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作验收,但不免除装潢公司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
5)材料进场后由装潢公司自行负责保管;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装潢公司负责赔偿。
但是,双方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发包方在接到通知后几天内予以验收。如果发包方在接到通知后没有进行验收,装潢公司该怎么做?停工还是继续装修?
此外,无论是哪一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3、材料使用
1)任何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发包人同意,装潢公司不得挪作他用。否则,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发包人。
2)施工中如装潢公司发现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发包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发包方承担。具体方式是,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
3)如果装潢公司没有向发包方提出而擅自使用有质量问题材料的,那么应该由装潢公司承担责任。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装潢公司与发包方之间在专业技能方面的差异,作为专业从事装潢的公司应该有识别材料质量的能力,让其为发包方去把质量关更有必要和可能性。
【来源:上海搜房家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