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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验收之细
新版合同在“使用说明”中明确,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每个隐蔽工程结束都需进行验收,并须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竣工总验收,甲、乙双方均须在验收单上签字,方能交付使用。如某项工程不合格,乙方应予整改,直到合格为止。而在具体条文中更是关注验收细节:
1. 验收标准和依据:
1)新版合同规定装修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上海市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2)施工图纸:新版合同规定了装修工程由发包方或者装潢公司来提供施工图纸。而且,我们认为,施工图纸应该由双方签署作为合同附件一部分。
2. 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
关于隐蔽工程验收问题,可以从下面几方面进行考虑:
1)隐蔽工程事关工程质量,发包方有权要求进行验收,作为装潢公司应该提前与发包方预约验收日期。
2) 发包方如果没有及时进行验收,这势必又会影响工期。因此,按约定及时进行验收。实际上也是发包方的一项义务。
3)如果发包方没有履行该义务的,作为装潢公司有两种选择,既可以自行组织人员进行验收,也可以停工等待发包方验收。
4)如果发包方自行组织验收的,发包方应予承认。若发包方要求复验,装潢公司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通过,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复验不通过,其返工费用由装潢公司承担,工期不变。
5)如果装潢公司停工的,装潢公司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3. 工程总验收
1) 工程竣工后,装潢公司应通知发包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签署工程质量验收单。
2) 如果发包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装潢公司,另定验收日期。
如竣工验收通过,发包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装潢公司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 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发包方有权拒收,而装潢公司应承担返工及延 期交付的责任。
4)工程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
4.空气质量检测; 根据新版合同及验收标准的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时,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也应该作为验收内容之一。双方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检测机构和检测费用的承担方式。
【来源:上海搜房家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