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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不副实的打折促销方式
有些装饰公司的打折促销是基于一定的前提条件的,并带有很多附加条件。如在签订合同前,装饰公司可能会许诺七折的优惠,并要求客户交纳一定金额的定金,但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装修公司会再给消费者一个详细的活动内容,可能仅有部分项目可以享受七折,而高额的定金又不退还,让消费者欲罢不能,只好签订合同,全算下来,得到的折扣并不是预先想到的那么诱人。
专家提醒:消费者应避免盲目的选择促销活动。为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消费者可以在咨询的过程中仔细了解打折促销的条件和要求,多向公司提出几个假设条件,合理比较各公司的促销价格,根据自己的预算和施工要求,选择对自己最有力的促销活动。
偷工减料 能骗就骗
消费者一般对木工、瓦工、油工等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常规工程项目比较注意,监督的也紧些,但由于目前家庭装修还不是标准化生产,在缺乏统一标准的情况下,很多施工工艺都没有量化的指标。再加上消费者对于隐蔽工程和一些细节问题知之甚少,不少施工人员常在此做文章。如刷一面墙究竟需要多少油漆,有的施工人员告诉业主需要6桶油漆,其实只用了5桶,剩余一桶再卖给干“私活儿”的工地;或者铺一个房间需要多少块地板,有的施工人员从整盒的地板中抽出几条,积累多了后再卖;又如有些公司规定内墙要刷3遍墙漆,但施工队员只刷了1遍,表面上看不出有任何区别,但实际上却降低了工艺标准;又如上下水改造、防水防漏工程、强电弱电改造、空调管道等工程,短期内很难看出问题,时间一长,毛病就会暴露出来。
合同上重要条款一个不填
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进入小区承接家庭装修的装饰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但现在小区内的一些施工队伍是挂靠在有资质的公司下的,也就是公司并不对施工队伍的施工质量和服务负责。而在合同中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一项中,有“委托代理人”一栏。有些装饰公司属挂靠、承包企业,却故意漏写“委托代理人”一栏,也不填写法人委托的代理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出现问题后推卸责任。一旦装修期间或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障。
另外,很多装饰公司为消费者提供装修方案时,仅仅是口头介绍,这很容易在后期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和矛盾,消费者又无据可依。通常装饰公司应提供一张平面户型图;两张效果图(一般为主卧室和客厅);如果有吊顶这一项,还应提供顶面图;一张水电路改造图;有木工制作的还应提供具体项目的施工图,复杂工程的应该有节点图。在施工图纸中应该标明所使用的材料,以便和报价相对应。
盗用其他公司资质证明
在合同里装饰公司要注明“资质等级”,有些装饰公司将建委的“设计资质”与“施工资质”混为一谈,或者利用其他公司的资质证书来蒙骗消费者。 偷换概念 在合同文字上设圈套
一些装饰公司利用消费者的不内行,特别拟制了一些不具体或可做多种解释的条款。如很多装修合同上都有这样的条款:装修中如原品牌材料没货时,乙方(家装公司)可临时更换相同材料。但实际上,这种“相同材料”却可有多种解释:是同质量的,同品牌的,还是同价格的均没有写明,弄假空间非常大。
专家提醒:消费者在小区内选择装修公司时应仔细核对其装修资质和营业执照,并应让其出示原件,看装饰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中,必须有“承揽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这一项。消费者还要留意公司有无正规的办公地点,是否能出具合格的票据等。对公司工作人员应该让其出示相关证件,如电工证、施工管理人员资格证等,并核对该公司的营业场所的地址、电话是否真实有效。由于目前承接家庭装修服务的公司,许多都是没有申请国家颁布的装修“资质等级”的中小型公司,所以消费者一定要仔细考察,以免吃亏上当。
审查合同应该注意,看有无标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在合同中是否注明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对某些装修项目的增减,一定要填写相关的“工程洽商单”,并作为附件汇入装修合同书中;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
号称专业采购,实际是街边采购
现在几乎所有的装饰公司都号称材料统一配送,但一些不正规的装饰公司,一方面实力不够无法达到统一采购和配送,另一方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又不受类似家居市场等第三方的约束,在配送材料的过程中多是由干活儿的工长自行为每个业主采购材料,工长一般不会去正规的建材市场,而多选择路边小材料店,价格既低廉,又能拿到一定的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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